今天宠物迷的小编给各位宠物饲养爱好者分享无需设置消防电梯的宠物知识,其中也会对什么情况下需要设置消防电梯什么样的建筑(应设置消防电梯的高层建筑是哪些)进行专业的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宠物相关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哦,现在我们开始吧!
下列建筑应设置消防电梯:
1 建筑高度大于33m的住宅建筑;
2
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32m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
3
设置消防电梯的建筑的**或半**室,埋深大于10m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其他**或半**建筑(室)。
1、不设。不超过24米的商场不是高层建筑,不设消防电梯
2、不设。电影院不超过32米,不是一类高层,不设消防电梯。
需设消防电梯的条件规范上是这样规定的: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
“ 6.3.1:下列高层建筑应设消防电梯:
*6.3.1.1:一类公共建筑。
*6.3.1.2:塔式住宅 (10层及10层以上)
*6.3.1.3: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单元住宅和通廊式住宅。
*6.3.1.4:高度超过32m的其它二类公共建筑。 ”
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中对一类和二类的建筑划分如下:
“3.0.1 高层建筑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进行分类。并应符合表3.0.1的规定。”
表3.0.1的规定如下:
“一类居住建筑包括高级住宅和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的普通住宅。
一类公共建筑包括:
1.医院;
2.高级旅馆;
3.建筑高度超过50m或24m以上部分的任一楼层建筑面积超过1000m2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
4.建筑高度超过50m或24m以上部分的任一楼层建筑面积超过1500m2的商住楼;
5.**级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广播电视楼;
6.网局级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电力调度楼;
7.省级(含计划单列市)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
8.藏书超过100万册的图书楼、书库;
9.重要的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
10.建筑高度超过50m的教学楼和普通的旅馆、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等。
二类居住包括建筑十层至十八层的普通住宅。
二类公共建筑包括:
1.除一类建筑以外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商住楼、图书馆、书库;
2.省级以下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电力调度楼;
3.建筑高度不超过50m的教学楼和普通的旅馆、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等。”
所以不用设置消防电梯的建筑就是除了高层建筑中的“一类公共建筑、塔式住宅 (10层及10层以上)、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单元住宅和通廊式住宅、高度超过32m的其它二类公共建筑”以外的建筑。
这个要看是什么样的高层建筑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6.3.1条有明确规定的
一类公共建筑、塔式住宅、十二层及以上的单元式住宅和通廊式住宅、高度超过32米的其他二类公共建筑必须要有消防电梯。
《住宅设计规范》明确写明的:七层及以上的住宅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6m以上的住宅必须设置电梯。
注 :
①底层作为商店或其它用房的多层住宅,其住户入口层楼面距该建筑物的室外设计地面高度超过16m时必须设置电梯;
②底层做架空层或贮存空间的多层住宅,其住户入口层楼面距该建筑物的室外地面高度超过16m时必须设置电梯;
③顶层为两层一套的跃层住宅时,跃层部分不计层数。其项层住户入口层楼面距该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不超过16m时,可不设电梯;
④住宅中间层有直通室外地面的出入口并具有消防通道时,其层数可由中间层起计算;
另外《办公建筑设计规范》也规定了: 4.1.3五层及五层以上办公建筑应设电梯。
这个建筑高度不超过33m的住宅建筑的和不超过32m的1-2类高层建筑可以不设置的。
消防电梯的设置范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消防电梯的
设置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要求以下五种情况应设置消防电梯:
1.高层一类民用公共建筑;
2.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塔式住宅;
3.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单元式住宅和通廊式住宅;
4.建筑高度超过32米的其他二类公共建筑;
5.建筑高度超过32米设有电梯的高层厂房和库房。
所有的电梯都必须要有消防迫降功能。 当大楼消防信号启动:所有电梯进入消防迫降状态以后,电梯在检修或急停时不可以进行消防迫降。如果电梯正在运行中,就**层后不开门,然后电梯返回消防层;如果电梯处于待梯状态则直接返回消防层。电梯返回消防层途中显示楼层,在开门到位后关闭轿厢照明和风扇。 操作基站消防开关;只是‘消防梯’可以进行消防服务。此时只有‘消防梯’立即恢复轿厢照明和风扇。没有消防服务的电梯保持关闭轿厢照明和风扇,不允许任何操作。 进行消防服务运行中,如消防服务讯号输入无效时,消防梯必须返回到消防层开门到位后才能转为停止消防运行状态。此时大楼消防讯号还是启动中,‘消防梯’立即关闭轿厢照明和风扇。 扩展资料 现代电梯主要由曳引机(绞车)、导轨、对重装置、安全装置(如限速器、安全钳和缓冲器等)、信号操纵系统、轿厢与厅门等组成。 这些部分分别安装在建筑物的井道和机房中。通常采用钢丝绳摩擦传动,钢丝绳绕过曳引轮,两端分别连接轿厢和平衡重,电动机驱动曳引轮使轿厢升降。 电梯要求安全可靠、输送效率高、平层准确和乘坐舒适等。电梯的基本参数主要有额定载重量、可乘人数、额定速度、轿厢外廓尺寸和井道型式等。 载人电梯都是微机控制的智能化、自动化设备,不需要专门的人员来操作驾驶,普通乘客只要按下列程序乘坐和操作电梯即可。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电梯
消防电梯前室本来就应**设置,消防电梯不是疏散用的,而是救火用的,和疏散不相关,具体规范如下:
GB50045-95(200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6.1.1 高层建筑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设一个
安全出口:
6.1.1.1 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层不超过8 户、建筑面积不超过650m2
,且设有一座防
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的塔式住宅。
6.1.1.2 每个单元设有一座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单元与单元之间设有防火墙,单元之
间的楼梯能通过屋顶连通、且户门为甲级防火门,窗间墙宽度、窗槛墙高度为大于1.2m的实
体墙的单元式住宅。
6.1.1.3 除**室外,相邻两个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墙上有防火门连通时,且相邻两个
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之和不超过表6.1.1规定的公共建筑。
表 6.1.1 两个防火分区之和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建筑类别 两个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之和( m 2 )
一类建筑 1400
二类建筑 2100
注:上述相邻两个防火分区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相邻两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之和仍应符合本表的规定。
6.1.2 塔式高层建筑,两座疏散楼梯宜**设置,当确有困难时,可设置剪刀楼梯,并应符
合下列规定:
6.1.2.1 剪刀楼梯间应为防烟楼梯间。
6.1.2.2 剪刀楼梯的梯段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烧体墙分隔。
6.1.2.3 剪刀楼梯应分别设置前室。塔式住宅确有困难时可设置一个前室,但两座楼梯
应分别设加压送风系统。
*6.1.3A 商住楼中住宅的疏散楼梯应**设置。
........
6.3.3 消防电梯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6.3.3.1 消防电梯宜分别设在不同的防火分区内。
6.3.3.2 消防电梯间应设前室,其面积:居住建筑不应小于4.50m2;公共建筑不应小于6.00m
2。当与防烟楼梯间合用前室时,其面积:居住建筑不应小于6.00m2;公共建筑不应小于10m2。
6.3.3.3 消防电梯间前室宜靠外墙设置,在首层应设直通室外的出口或经过长度不超过30m
的通道通向室外。
6.3.3.4 消防电梯间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或具有停滞功能的防火卷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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